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和院内感染防控培训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72号要求,要持续加强各机构核酸检测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实验室检测人员要熟练掌握标本处理和检测方法,开展检测时做好生物安全防护。经报备省卫健委,结合省临床检验中心前期理论培训情况,将对从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全体人员进行见习培训。相关安排如下:
一、人员确认
本次见习主要针对已通过8月20日-21日参加理论培训且考试合格,准备获取上岗证人员,请各位学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是否合格。本次培训理论考试没有补考。
二、见习培训流程
1、在见习基地名单内(见附件1),按照就近或者业务关系的原则,各单位统一组织,自行同见习基地联系,如需中心协调请告知。
2、每个学员必须完成至少一批次新冠核酸检测见习活动。
3、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物质请自行准备。
4、见习活动须听从基地老师统一安排。
5、见习活动请务必在9月20日前完成。
本次见习需带教基地实验室主任在学员的操作流程表上签字确认合格。
三、资格证发放
各位学员在见习结束后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本人的见习材料(扫描版)和个人证件照(200K左右,请勿上传生活照)。材料上传截止时间9月24日,临检中心将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发放电子培训证,届时各位学员自从报名系统中下载。逾期未上传材料的学员将不予审核发证。
联系人:刘缝春 联系电话:0551-6228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