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6号)文件要求,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省卫健委的统一部署,为持续提高各实验室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质量,安徽省临床检验中心计划于2022年5月17-25日,对全省所有经批准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开展本年度第一次室间质量评价活动。相关活动安排如下:
一、质评项目与时间
批号 |
样本建议 测定日期 |
结果上截止日期 |
质评成下发日期 |
20220501~0505 |
收到即测 |
5月25日 |
5月17日 |
二、参控单位
全省所有经批准的新冠核酸病毒检测机构。详见附件1
三、样本信息
本次质评样本为基因工程方法制备的病毒样颗粒模拟样本,请按生物传染危险性对待。
四、样本接收、处理和保存
1.样本接收:收到样本后,应立即检查样本的批号、数量是否与活动安排一致,检查样本是否破损、渗漏。如有问题,请联系省临检中心。
2.样本处理:收到样本后,需立即置于4℃保存,48小时内完成全部检测(包括初检和复检)。具体为:将样本充分混匀,瞬时离心后进行核酸提取和后续检测。实验室需按照日常操作步骤进行检测。
3.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参评实验室在质评证书发布前保存样本检测的原始数据文件(必须是可以重新进行分析的数据文件)。
(2)质评样本不含人源核酸,采用内源性“内对照”试剂的实验室,无需判读内标基因结果。
(3)实验室最终报告的结果,只接受“阴性”或“阳性”,不接受“可疑”结果。如果试剂要求重新采样复检,请实验室重复检测质评样本,并将其按照重新采样复检结果对待。
(4)有单位收到2份或者3份质控,请参照贵单位在临检中心申请的新冠实验室个数。
五、结果回报
1.请各实验室于2022年5月25日前,进行网络结果回报,回报方式同其他专业EQA,截止日期后收到的结果将不予统计分析。
2.本次室间质评活动计划书见附件2,相关问题可与省临检中心联系。
3.本次结果一经上报概不退回,请各单位上报人予以重视。
联系人:刘缝春 联系电话:0551-62283619
附件1:本次质控样品发货单位及快递单号(标红的6家 由于疫情交通管制原因 无法寄出)/uploadfiles/2022/05/20220518091940584.xls
附件2:2022年第一次新冠核酸检测EQA计划书/uploadfiles/2022/05/2022051707352536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