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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省2022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专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人员上岗培训班 (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2-09-30阅读次数:

各相关医疗机构:

鉴于疫情防控需求,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文件规定,为满足省内临床实验室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人员上岗培训需求,按照省疫防办统一部署,省临床检验中心计划举办“2022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专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人员上岗培训班(第二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安徽省内医疗机构中从事或准备从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卫生人员。

二、 报名要求

预参加本培训人员需在1015日前登录“安徽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质控质评系统”在“个人培训系统“内注册报名(http://www.ahccl.cn/Member/PersonLogin.aspx 个人登录),另请提供以下材料:

1、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上传系统,下同)。

2、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参加培训证明材料并盖章。

3、个人检验资质证书或者临床、检验专业毕业证书。

以上资料必须完整并真实有效,报名即视本人承诺,如提供虚假证明,后果自负。

三、 培训时间 

1、理论培训:20221010-31日。

2、实践培训:2022111-30日。

四、培训要求

1、理论培训:在规定时间段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手机号登录医会宝app在线理论培训。为确保培训效果,须完成90%以上的理论课程学习,才能参加考试。

2、理论考试:完成理论培训后,在医会宝app内完成考试,成绩高于等于70分为合格。

3、实践培训:由理论考试合格学员所在单位统一组织,联系实践培训基地开始实践培训(名单见附件1)。学员需服从培训基地工作安排,各基地不接受无单位的个人学员。

五、培训证书发放

培训合格学员,在个人回执系统内上传实践培训资料(由实践基地统一提供)和个人证件照(非身份证照片),中心审核通过后,个人回执系统内查询并下载证书。

六、注意事项

鉴于本次培训人员众多,请务必注意:

1、务必准确、规范填写报名表,所在机构单位名称需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致,简写或错误名称不予审核通过。

2、培训完成后,需按要求及时上传其他资料,其中制作上岗证的“证件照“仅支持白底,蓝底和红底,大小为100kb-300kb其余照片不予审核通过。

3、及时查询并下载电子版培训证书,有问题及时联系中心(截止日期20221231日,逾期不予受理)。

4、若发现培训材料造假,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联系人:刘缝春 电话:0551-62283619


附件1:开展安徽省2022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专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人员上岗培训班(第二期)的通知(PDF盖章版)/uploadfiles/2022/09/20220930090102568.pdf


附件2:见习基地名单/uploadfiles/2022/09/2022093009014250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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