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的要求,从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技术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同时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安徽省内临床实验室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相关分子诊断技术,满足医疗机构实验人员上岗培训的需求,安徽省临床检验中心将举办《2022年安徽省第一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专项培训》,培训课程分理论和实验两部分。理论培训及考试采用网络形式,实践培训由各地市指定实践基地统一组织。理论和实验操作考试合格将获得“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培训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安徽省内医疗机构(含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从事和准从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人员
二、 培训时间
理论培训:2022年4月17日至2022年5月15日(网络培训加考试)
实践培训:2022年4月19日-2022年5月31日(理论考核合格后由单位统一联系各地市实践基地)
三、 培训要求
本次理论培训采用线上培训,各位学员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直接打开学习链接,凭手机短信(4月16日发)发送的密码登录学习。为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本次培训将会核查学员在线学习情况,必须完成在线课程(完成总课时90%以上),对于未按要求学完的学员,不予发放证书。
1、学习链接:https://kbq.h5.xeknow.com/s/3aqekt
2、二维码:
四、 理论考试
按要求完成理论学习的学员,登录安徽省临床检验中心(http://www.ahccl.cn/Member/PersonLogin.aspx),选择“个人登录”,在“回执系统”模块完成考试,每位学员有两次考试机会,取最高分。本次培训70分为合格线。
五、 实践培训
理论考核合格的学员,必须由单位统一联系各地市实践培训基地(名单见附件1)。各实践培训基地不接受无单位的个人学员。
六、 资料上传及证书发放
1、继教证学员:即之前取得过培训证的学员,理论考核合格后按要求上传自己往期学习的证书编号,中心审核后可查询继教证书。
2、培训证学员:理论考核合格并完成实践培训,上传实践培训资料(由见习单位提供)和个人证件照(不是身份证照片),中心审核通过后可查询证书。
3、请有培训证书的老师选择继教证。
七、 特别提醒
1、各位学员上传各项资料前,请仔细核对报名时填写的身份证号和单位名称,单位名称不接受简写,所有简写单位名称的审核均不予以通过。
2、证书查询:所有学员在资料上传完两个月内登陆中心官网查询本次证书,有问题及时联系中心(本次证书查询截止日期2022年7月31日)。超时未查询证书,中心不予处理。
3、本次培训只发放电子证书,请各位学员及时下载保存证书,对于未按时下载的证书,中心不予处理。
4、各位学员上传证件照,仅支持白底,蓝底和红底,大小为100kb-300kb,其余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联系人:刘缝春 电话:0551-62283619
附件1:安徽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践培训见习基地名单/uploadfiles/2022/04/20220415193352202.docx
附件2:本次培训通知盖章版(pdf)/uploadfiles/2022/04/20220415193410843.pdf
安徽省临床检验中心
2022年4月15日